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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下列同志(分别)获得相应职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若对评审通过人员取得职称有异议的,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反映的情况应有具体事实或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凡不签署或不报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学校人力资源部师资科联系人:李老师、鄢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6620
地址:东校区行政楼514A办公室
附件:2025年度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部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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