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7号,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9号,附件2)精神,为开展好下一步的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主体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7号)精神,各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制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制定。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组成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7号)第三条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7号)
(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9号)
各学位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不得与上述两份制度相违背,且各学位点要指导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制定各自的评审细则。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是开展评审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且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出台切合本学位点、培养单位实际的评审细则。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时间紧、任务重,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
(三)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单位需于9月8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并在本学位点、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四)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单位需于9月8日前将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以及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工办(联系人:李秋,联系电话:38815386)。
附件:1.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广师大〔2021〕217号)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
金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9号)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