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学位点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预评估阶段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位点
(一)学术学位点:民族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工程
(二)专业学位点:教育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完成预评估报告初稿(2022年11月底前)
参评学位点通过梳理总结近3年来学位点发展情况,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要求,查漏补缺,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预评估总结报告》,并将其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
(二)完成专家评议及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
1.组织专家评议
2022年12月15日前,参评学位点组织专家完成自我预评估会议评审,专家组经充分讨论后,提出诊断式意见,并填写《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
2.形成整改方案
12月30日前,学位点根据专家意见完成整改方案。《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和整改方案一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完成预评估报告定稿(2023年3月)
参评学位点于2023年3月15日前,结合专家评议意见及整改要求,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预评估总结报告》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此次预评估中涉及到所有的数据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必须真实、客观。
2.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涉及到跨学院及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相关学院及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
3.请各参评学位点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此次自我评估预评工作。
四、材料提交
相关材料纸质签章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东校区第一教学楼1108),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pg@gpnu.edu.cn。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38813823
附件:
1.有关文件
2.学位点申报基本条件和抽评要素
3.学位授权点自我预评估总结报告(模板)
4.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模板)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