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2级研究生及导师: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让2022级研究生更好地明晰自己研究生期间的培养任务、科学合理配置时间,促进各培养单位有效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落实指导教师“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广师大〔2019〕700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广师大〔2019〕199号)等文件要求,请硕士生指导教师根据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与研究生商议并制定出每个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作出计划。

请各培养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请关注后续正式通知。

联系人:田老师、娄老师    联系电话:38257203。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