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3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3年申报的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包括以下5类:
(一) 研究生学术论坛;
(二)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三)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四)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五) 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二、申报限额
具体各类别申报限额,详见附件1。
为夯实我校拟建博士学位点的申报条件基础,民族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三个培养单位申报项目限额及推荐作适当优先考虑。
三、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具体见附件2。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动员
各培养单位将本通知向全体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管理人员公布,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二)提交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并于3月22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审核整理后提交研究生院。
(三)培养单位初审
各培养单位结合本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申请人的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严格按限额指标数确定出推荐项目。各培养单位统一将推荐项目的申请材料(含支撑材料)(一式五份)及汇总表(附件4)(一式二份)纸质版及电子版于3月24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不受理个人申报和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
(四)学校评审推荐
研究生院将于3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学校拟推荐项目,在校园网公示7天后,正式向省教育厅推荐。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做好统筹组织,以高质量的项目申报,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加快推进学校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
联系人:田老师、娄老师,电话:020-38257203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