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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36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暂行办法》(广师大〔2022〕96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自行组织教育类研究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按文件要求,我校对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过程、教育教学能力(笔试、免试)等环节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6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研究生院反映。反映情况时要通报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通报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老师(38257203)。
附件: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
研究生院 教育科学学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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