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适应现代教育和产业结构升级对高层次人才的强烈需求,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本年度专业学位点专业领域增设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优先增设社会需求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
(二)质量优先。优先增设优势突出、培养质量有保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
(三)严格程序。严格按照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要求进行专业领域拓展,宁缺毋滥,稳步推进。
二、增设条件
(一)已通过国家专项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点;
(二)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三)有满足培养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招生专业领域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办学条件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中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属各专业领域的要求(见附件1),且能确保3年后(培养完首届毕业生)符合相应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的规定条件(见附件2)。
三、工作流程
(一)培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相关二级学院根据上述规定,召开专门会议就增设工作进行研讨并组织专家论证,对照符合条件的专业领域进行申报,填写附件3-附件6:《申请增设硕士专业领域简况表》、《全日制硕士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修订培养方案最新通知)、《申请增设硕士专业领域基本条件对照表》、《申请增设硕士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一览表》,经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6月5日前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齐全)一式3份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第一教学楼1108。
(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初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照条件,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3年6月中旬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增设申请进行审议,确定拟增设专业领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发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和招生专业领域(方向)动态调整是我国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自主性、积极性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相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讨,充分论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增设专业领域申请。
(二)严格标准。国家对专业学位类别均制定有明确的条件和要求,各二级学院在申请增设专业领域时,须严格对照标准自我衡量。学校也将严格审核,宁缺毋滥。新增设的专业领域,招生3年后,学校将按照国家专项评估有关要求进行复核,以确保学位点建设质量。
(三)规范填表。填写《简况表》《对照表》时,务必保证数据真实性和规范性,表中填写的骨干教师、主要成果不能与其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本硕士点其他专业领域重复。
(四)按时完成。本次专业领域拓展工作须与2024年研招工作紧密对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克服困难,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被批准增设的专业领域,须今年上半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电话:020-38813823
邮箱:xwpg@gpnu.edu.cn
附件:
1.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3.申请增设硕士专业领域简况表
4.申请增设硕士专业领域基本条件对照表
5.人才培养方案
6.申请增设硕士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