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新学期研究生培养有关工作,保证新学期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课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校历安排,9月4日(星期一)开始计算第一周,合计20周。课程教学:1~18周,课程考试:19~20周。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上课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二、新生学籍核验
(一)学院安排专人核验
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广师大〔2023〕5号)及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的要求,各学院须安排专人完成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复查和学籍注册等工作。主要包括:
1.核对录取照片和身份证照片。
2.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
3.核对前置学历学位。获学历学位证书时间须符合当年招考要求。
各学院将初审、复查结果分别报送。新生入学报到一周内报送初审结果,新生报到于9月26日前报送复查结果。复查结果须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生本人核验
根据学校《关于采集2023级研究生新生学籍信息的通知》要求,学院需安排专人提醒2023级研究生新生,在开学后及时登陆学信网、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检查学籍基本信息。
三、教学准备工作
(一)核对教学课程表
1.本学期课程表初稿已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请各培养单位务必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课程表的查漏、核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完整。若课表(初稿)有误或有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需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调整申请表》提交研究生院审核。调整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培养单位务必于开学两周内提交电子版课程教学大纲(邮箱:gsypyk@gpnu.edu.cn)。
3.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进行授课,且不得擅自调、停(补)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相关教师需事先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要求提交调停课申请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二)成绩登录与试卷归档
1.学院应督促研究生任课教师按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开学两周内)。无法在规定时间报送成绩的任课教师,须事先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培养办)并经学院分管研究生院副院长、学院负责人和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延迟录入成绩。
2.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做好上学期期末各类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成绩表(教务系统导出)、试卷命题审批表、试卷(A、B空白卷各一套)、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各一套)、考试(考查)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勤表、学生考试答卷(或论文)(按学号排序)等(具体详见研究生院官网)。
四、开展教学检查
开学初将开展校院两级联合教学检查,以各培养单位为主。学校将由校领导带队,组成教学检查工作组。各培养单位组织党政领导、各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督导组成员、导师等开展教学检查工作。
校、院两级检查同时进行,以各培养单位检查为主。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深入到教室、实训室、计算机房等巡视检查,切实做到以检查促教学质量,以检查促规范,以检查促学风。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对各项检查的内容和结果作好记录。各培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政治意识形态,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抓实开学第一课和开学初的课堂教学检查。
五、研究生培养环节提醒与预警
1.制定新生培养计划。学院提醒2023级研究生新生会同导师,及时完成本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并进行本学期的选课。学院收齐保存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表,如研究生的培养计划需要调整,需重新上交更新的培养计划表,学院留存以备查证。
2.评教与成绩查询。根据系统设定,各培养单位需及时通知研究生在9月16日后登录研究生教务系统(学生端)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的评教工作(评教时间2周,完成评议后,学生方可查看学习成绩)。
3.按时选课上课。学院及导师督促本学期有课程学习计划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于开学后第二周内完成选课,并按要求上课;一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于开学后第二周内完成选课,并按要求上课。
4.全面检查学业完成情况。学院及导师要及时跟进二、三年级及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实习实践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各培养小组组织导师或者专人到实习基地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有成绩不及格或旷课、缺考等现象的研究生办理重修及选课,提醒缓考的研究生适时跟班考试。对2023年将达最长年限的各类研究生进行提醒、督促。
5.关注超长学习年限学生。各学院及导师要切实做好超学习年限学业预警工作,落实以生为本理念,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促进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形成对学生教育齐抓共管模式,教育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逐一对相关研究生进行告知和预警。
六、校外实践教学工作
各有关培养学院应统筹安排,落实到位,确保今年实践教学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各有关培养学院须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方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情况汇总表》盖章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到gsypyk@gpnu.edu.cn。
七、学位论文相关工作
1.2023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中进度安排,有序推进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提交、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后续工作。
2.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提交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各培养单位需2023年9月8日前完成中期考核材料整理、提交工作。
3.做好相关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各培养单位需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77号)文件要求,做好2022级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及因其他原因未开题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上述各项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相关老师联系:
培养办电话:38257203(田老师、梁老师、娄老师)
学位办电话:38813823(孙老师、杨老师)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