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师大〔2020〕199号),为及时、准确地下拨我校2023-2024学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津贴,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学制、学籍的相关说明

1.研究生培养经费按学制拨发,提前毕业学生按实际在校时长拨发,延迟毕业生不再拨发。

2.保留学籍、休学的培养经费暂不拨发,待复学后再行划拨。

二、研究生培养津贴划拨标准

硕士研究生培养津贴每生按财政年生均拨款24000的30%(即7200元)在每学年初一次性计拨,其中:

1.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津贴7200元的91%下拨到学位点牵头学院统筹,由学位点牵头学院会同培养单位研究制定分配方案,用于招生、课程教学、学籍管理、中期检查、学位论文指导、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答辩、导师津贴等工作的业绩金分配。培养津贴7200元的9%下拨到硕士研究生所在培养学院,由培养学院制定二次分配方案,用于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等工作的业绩金分配。

2.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硕士、电子信息硕士、会计硕士、机械硕士、能源动力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研究生培养津贴按7200元/生统一计拨到培养单位。

三、报送要求

1.各培养单位填写研究生培养经费学生花名册(附件2、3)并在9月27日前将纸质版(盖公章)报送东校区第一教学楼1107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sypyk@gpnu.edu.cn。逾期报送造成研究生培养经费不能按时到账的,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负责。

2.学术学位硕士:由培养单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资料报送学位点牵头学院核对,由学位点牵头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报送。

3.专业型硕士:由培养单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资料报送。

联系方式:田老师、梁老师,020-38257203

附件:

1.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津贴的通知

2.2023-2024学年2021、2022、2023级研究生培养经费(学生花名册)

3.2023-2024学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7200元/生)学院统计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