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激励广大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奖评选办法》等文件规定,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研究生教育日常管理人员,主要为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院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评选基本条件

原则上,专职或兼职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满2年;个人年度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评选其他条件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奖评选办法》(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工作表现及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推荐候选人,做出推荐意见。

(三)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对培养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评选,确定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人选。

(四)初步入选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授予入选者“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要求

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突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在研究生培养管理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确保评选质量。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材料提交

培养单位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等纸质签章版,于1112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东校区一教1108),同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xwpg@gpnu.edu.cn,文件名为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须确保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孙老师、杨老师 电话:38813823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奖评选办法》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研究生院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