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有关研究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从严加强管理,严抓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广师大〔2023〕5号)中关于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安排,现对2024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预警对象为2019级全日制和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预警对象名单见通知附件1)。
二、即将超限研究生学籍管理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研究生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一)肄业
1.办理条件
学满1学年(含)以上且取得的学分达到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者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发放肄业证书。
2.办理程序
(1)研究生提出自动退学申请,填写《自动退学申请表》(附件2),导师、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发文公布。
(2)如研究生不按自动退学办理,则由学院联系、核实研究生具体情况,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院处理意见》(附件3),导师、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校将进行退学处理。
3.说明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终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退学之日起2年内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后,可予以承认。
(二)结业
1.办理条件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但论文答辩未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准予结业。
2.办理程序
(1)研究生填写《结业申请登记表》(附件4),并提供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毕业)论文报学院审核。
(2)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结业人员名单》(附件5)报研究生院。
(三)离校
按结业、肄业终止学籍的即将超限研究生均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研究生方可领取结业证或肄业证。
结业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列入推荐就业计划。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不负责安排就业,并将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四)时间安排
本学期办理结业或肄业申请的研究生最晚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材料给相关学院。各学院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有关要求
(一)请预警对象名单中的有关研究生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尤其是学号、年级、学院、专业、学生类别等信息是否与姓名匹配(备注:对附件中的姓名作了适当处理)。名单如有错漏,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
(二)请各有关研究生认真查阅本人培养计划完成和课程修读情况,并主动、及时与本人的导师沟通,按照要求做好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的准备工作。
(三)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有关研究生必须最迟在2024年上半年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届时见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通知),2024年6月底仍未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上述研究生将作退学处理。
(四)各学院经办人及时通知上述研究生及其导师,请导师确认知晓附件1中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并在学籍预警确认函(附件6、附件7)上签名确认。各学院经办人收齐学籍预警确认函于2023年12月8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东校区第一教学楼1107室)。
(五)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咨询。联系人:田老师、梁老师,电话:020-38257203。
附件: 1.《2024年6月将达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
2.《自动退学申请表》
3.《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院处理意见》
4.《结业申请登记表》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结业人员名单》
6.《学籍预警确认函》
7.《研究生学籍预警通知书》
8.《关于对2024年6月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进行学籍预警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