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师大研〔20247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调动广大研究生从事学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广师大〔2022371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业绩条件要求

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采用学术积分制,根据评奖年度最新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附件1)累计评选年度的学术积分。具体如下:

1.科研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主持。

2)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评选年度最新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其中,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攀登计划”)按市厅级项目记分。

4)评选年度内立项。

2.学术论文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2)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评选年度最新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术论文分类评价办法》附件2认定的C类及以上等级的学术论文和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近两年未纳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

5)评选年度内发表且与就读专业密切相关。

3.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参编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学术性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编著。

2)评选年度中最新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认定的学术著作。

3)评选年度内正式出版且与就读专业密切相关。

4.知识产权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2)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评选年度最新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认定的可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知识产权。

4)评选年度内授权且与就读专业密切相关。

5.文学、艺术作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2)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评选年度最新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认定的可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文学、艺术作品。

4)评选年度内获奖且与就读专业密切相关。

二、奖励标准及学术积分计算方法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术之星”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20人(理工科10人,人文社科10人),奖励金额为15000元/人。

二)学术积分计算方法

纳入评选范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根据评选年度最新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累计学术积分。其中,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按100%科研工作量计算,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按50%科研工作量计算。

研究生“学术之星”取理工科学术积分排名前10人、人文社科学术积分排名前10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民族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教育和会计为人文社科学科门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能源动力、机械为理工科学科门类)若出现同一类别人选学术积分相同,则对相同学术积分的人选按个人单项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的最高得分前三项总和确定其排名。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报表》(附件3)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积分统计表》(附件4),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并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用于此次研究生“学术之星”申报的成果仅限于2023年所取得的成果(即项目立项时间、论文发表时间、专利/版权授权时间、著作出版时间、获奖时间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

(二)导师推荐。参评者申报材料需经由导师审核,并亲自签署推荐意见。

(三)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成果及学术积分给予认定。认定完毕后对所有申报学生的学术积分进行排序并在培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单位按学术积分排名,最多可向学校推荐排名理工科排名最高的前10名学生, 人文社科排名最高的前10名学生。培养单位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积分汇总表》(附件5),于20243月15日前将附件3、4、5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一并提交研究生院研工办(东校区一教1108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yjscszk@gpnu.edu.cn。

对成果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审核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并予以答复。

成果审定。研究生院组织对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各培养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其学术积分进行全校排序,根据排名结果评审出2023年“学术之星”候选人。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相应奖励。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5512584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术论文分类评价办法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报表

    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积分统计表

    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积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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