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写作及答辩流程,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今年上半年学位论文收尾工作,确保学位论文的修改和完善落实到位,答辩流程高度规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答辩前修改。学位论文评阅通过的研究生,应在答辩前根据学位论文送审评阅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经本人签字,提交指导教师审核通过,方可参加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对原论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做出认真修改,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经本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核通过,方可提交学位论文定稿。

3.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须认真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后的修改情况,并对是否同意该生提交学位论文定稿作具体意见。

二、严格规范论文答辩流程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为5人组成。答辩委员应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须由硕士或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外研究生导师担任(专业硕士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具有相关专硕(或专博)导师资格,学术硕士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具有相关学硕(或学博)导师资格)。

2.学位论文答辩会应设答辩秘书一名,答辩秘书必须由本专业的教学或科研人员担任,且与答辩人无指导关系。

3.答辩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列席答辩会,但不得参与答辩人的答辩问答环节。

4.答辩期间,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应在15分钟内完成;答辩人答辩采用即问即答的方式,时间应控制在20-30分钟之间。

5.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进行内部讨论,该环节仅限于答辩委员会委员参加,学位申请人、答辩秘书及其他列席人员均须离场,不得参加。

三、相关要求

1.学位论文修改及学位论文答辩环节是研究生学位论文收尾的重点工作,请各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术规范,严格把控流程管理。

2.培养单位须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汇总表》一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供学位评定分委会评议讨论学位授予参考。以上两个表的电子版材料与其他学位审核材料一并由学位评定分委会于6月7日前提交研究生院,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电话:020-38813823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汇总表》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

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师大〔2021〕261号)

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广师大〔2019〕692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收尾工作的通知》(广师大研〔2024〕31号)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