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硕士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推免复试工作方案

各硕士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推免复试实施细则。推免复试原则上在9月23-26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通知。

二、推免生复试

(一)复试名单

9月15-9月20,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审核回复考生是否获得复试资格。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中心下载体检表,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复试时将体检表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提交给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审核。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审查考生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大一到大三期间)、外语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考生须9月20日前将《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体检表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材料发送至邮箱:gsdyzb@gpnu.edu.cn

)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考核形式采现场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形式采取面试的形式。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音,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复试内容应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20分)

外语水平测试可包括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形式、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制定。

2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满分50分)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写能力和阅读文献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满分30分)

a.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复试面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复试面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可分组进行,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

复试的具体方案和内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五)成绩计算

复试满分为100分。各招生单位须在推免复试方案中明确成绩构成,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推免生拟录取办法

(一)各招生单位应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审查,集体讨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推免名单。

(二)各招生单位要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统考招生工作在确定推免生的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时,须同时确定其录取类别。

(三)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环节。由招生单位严格按本学科、专业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学校对拟录取为我校的推免生发放同意接收通知,推免生须按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获得推免资格者;

2.推免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未经复试的申请者;

4.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者。

(六)体检结果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四、推免生资格复审

对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入学报到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须于录取当年学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日期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五、咨询方式

民族学院 黄老师 电话:020-38256629

教育科学学院 梁老师 电话:13702491190

六、申诉方式

学校将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咨询、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诉电话:020-38256458;

电子邮箱:gsdyzb@gpnu.edu.cn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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