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广师大党委〔2019〕116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广师大〔2019〕6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表彰在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做出优秀成绩的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我校在岗具有招生资格的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在聘兼职指导教师),且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期间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二)2024年拟评选名额为1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探索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三)完整地指导过1届以上(含1届)研究生,近3年主讲过至少1门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目前仍在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
(四)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5年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重要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实验或研究条件好,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优越条件;
(六)近3年来所指导的研究生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可优先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1.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
2.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者其它省级以上奖励;
3.曾获得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其它校级奖励;
4.毕业生已在工作岗位取得突出成绩。
(七)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没有严重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在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中,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无不合格情况。
三、评选程序
(一)分配名额: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向各硕士点分配拟推荐名额(附件1),并采用差额方式进行评选。
(二)申请者填报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交至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有毕业生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交至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总数不得超过2人。
(三)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只有一个推荐名额的建议优先推荐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普通导师,确定推荐名单公示3天后,将推荐名单、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选,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授予入选者“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要求
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对已表彰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荣誉称号及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材料提交
申报者须将由单位审核通过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提交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评。
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硕士点推荐名单汇总表》(1份)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3份)及证明材料(1份)等纸质材料,于11月2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东校区一教1108),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xwpg@gpnu.edu.cn,文件名为硕士点名称+优秀研究生导师,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须确保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附件:
1.硕士点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3.硕士点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