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等要求,各相关学位点须提交2024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状态信息表》)。为加强学位点内涵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学位点及提交材料
二、填写要求
1.总体要求
(1)学位点应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建立符合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有学校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年度报告》编写可参考《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
(2)所涉及与时间相关内容均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周期性合格评估四个学位点的《基本状态信息表》填报参考指定平台要求(https://xwd.chsi.com.cn)。
2.《年度报告》格式要求
(1)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单倍行距。
(2)一级标题:黑体小三顶左,单倍行距。
(3)二级标题:黑体四号顶左,单倍行距。
(4)三级标题:黑体小四顶左,单倍行距。
(5)段落文字:宋体小四,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汉字符。行距20磅。
(6)表格:表序和表题置于表的上方,两者之间空1字符,宋体五号居中;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大小根据内容自行调整。
(7)图: 图序和图题置于图的下方,两者之间空1字符;宋体五号居中,单倍行距。
三、材料报送
1.相关材料需报送负责人审核签名纸质版及相应可编辑版。
2.教育硕士各专业领域培养单位按教育硕士培养管理中心要求提交材料。其他学科专业培养单位将材料提交学位办邮箱(xwpg@gpnu.edu.cn),纸质版提交至东校区第一教学楼1108室,提交时间节点为2月25日前。学位点专业领域所在单位参见附件5。
3.学位点牵头单位在2025年3月3日前,向学位办报送相关材料。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点须同时完成指定平台填报。
4.按上级部门要求,研究生院将于2025年3月底在学校网页发布《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并同步报至省教育厅。
《年度报告》和《基本状态信息表》是国务院学位办评估和教育部随机抽查的重要材料,各学位点(培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牵头单位须统筹安排,组织专门团队负责,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撰写和《基本状态信息表》填报。相关培养单位应按照学位点牵头单位分工要求,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和准确。
(联系人:孙老师,杨老师;电话:020-38813823)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
2.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3.《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4.《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不公开)
5. 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模板)
6. 学位点学科专业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