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要求,为保证2026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人范围
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及以往延期答辩的研究生。
二、总体进度安排
1.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稿:3月6日前提交。
2.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3月9-13日完成。
3.学位论文预答辩:3月31日前完成。
4.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及送审: 4月15日-4月18日。
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通过后随即送审,提交版本须与复制比检测版相同(培养单位务必由专人统筹落实)。
5.学位论文外审、答辩、抽检、学位数据报送、学位点提交学位审核相关数据:5月30日前完成。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月中旬前后。
7.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学位档案:6月30日前完成。
因学位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以上各环节进展延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积极主动靠前推进各环节工作。
三、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是一项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的工作,涵盖多个关键环节。各环节工作要求详见《2026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
2.各培养单位是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责任主体,应本着负责态度实行科学、精准管理。务必严格遵循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统筹做好答辩组织与材料报送工作。论文答辩须在申请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职能部门资格审核后进行。凡未经审批擅自组织、答辩组织(人员组成、程序等)违规、或学位档案抽检不合格的,相关答辩结果一律视为无效。学校将对违规组织的分委员会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论文抽检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将列入评优评先、招生指标分配负面清单,并视情节做相应处理。
3.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深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学位论文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与学术指导。导师应精心指导每一位研究生,从论文选题、研究实践到答辩准备进行严密把关,确保论文质量。学位论文既是研究生学业成果的集中体现,更是伴随导师与学生终身的重要学术名片。学校将强化导师质量评价机制,对所指导论文在各级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4.学位申请人作为学业的第一责任人,应恪守学术道德,高质量完成论文撰写工作。申请人在办妥审批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由培养单位组织的论文答辩。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程序违规或档案材料缺失,需承担相应后果。对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作出“不授予学位”决议的申请人,培养单位将在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不授予学位决议书》原件送达本人。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签收;若拒绝签收,采取留置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送达;无法取得联系的,采取公告送达。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0-38813823。
附件:
1.2026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
2. 文件制度
3. 学术型学位答辩相关材料模板
4. 专业型学位答辩相关材料模板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