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现组织开展2026年省、校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25年获批的省级项目和校级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研究周期为一年的项目只需参加结题验收);(详见附件1)
(二)往年申请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省级项目和校级项目。
二、检查方式
项目中期检查须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广师大〔2023〕239号)》,结合立项时的建设计划和目标任务,如实填写对应的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拟于9月中下旬统一进行中期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经费3万元及以上)需进行现场汇报(准备5分钟汇报PPT)。
三、有关要求
(一)请需要参加中期检查的各项目负责人将中期检查报告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交至各培养单位汇总,各培养单位收齐后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一教1107),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sypyk@gpnu.edu.cn。
(二)汇报PPT。省级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省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以及校级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须准备5分钟左右的汇报ppt(内容包括项目开展情况、解决的关键问题、取得的量化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交至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请于9月10日前将需要进行现场汇报的PPT发送至gsypyk@gpnu.edu.cn。
(三)需要延期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具体原因。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不接受中期检查或在中期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以及中期检查未通过的,学校将不再下拨后续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省校级项目的资格。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中期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娄老师、涂老师,联系电话:38257203。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