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加强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全过程管理,保障专业实践质量,现就202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时间
2026年7月-2027年6月。
二、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的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培养模式,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负责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也可采用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和企业(行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具体时间严格执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或参考性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安排。
三、专业实践内容
(一)教育硕士专业实践教学内容及要求参见《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23)7号)及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工程硕士、会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设计硕士和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实践教学内容及要求参见各专业教指委要求、《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广师大〔2024〕39号)(附件2)及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专业实践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进入实践单位前,各培养单位须召开专业实践教学动员会,学位点负责人、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及指导教师、校外合作导师参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布置专业实践教学工作任务,明确导师及校外合作导师职责,并进行人身安全教育。各培养单位务必做好该项流程的工作记录并存档。
(二)各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须帮助研究生落实好实践单位和校外合作导师。校外合作导师须满足《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111号)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52号)相关条件。
(三)所有进入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审批,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外出实习。离校前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审批表》(附件1),交所在培养单位备案;同时认真阅读并签署《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附件2),交所在培养单位备案。
(四)各培养单位须根据本学院202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实践情况,统一为研究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经费由各培养单位承担。
(五)研究生与学校、校外实践单位及校内导师共同签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四方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各培养单位汇总。该协议书由学校制定,电子档将私发至各学院,各培养单位自行打印制作(彩打)。
(六)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方案》(附件3)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备案表》(附件4),其中企业实习(含职教)与教育实习(含职教)应分别填写。企业实习的方案及备案表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报送,教育实习的方案及备案表请于2027年1月8日前报送。如在报送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专业实践安排,须在备案表中附原因说明。盖章纸质版材料和可编辑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gsypyk@gpnu.edu.cn,纸质版材料由培养单位存档。
(七)实践期间,研究生变更实践单位,须重新提交《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审批表》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四方协议书》。
五、专业实践考核
专业实践过程中应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研究生专业实践结束后,须提交《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5),进行实践单位考核、校内导师考核及培养单位考核。考核成绩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届时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专业实践工作小组。
(二)产教融合(基地联合培养)专项招生计划的学生,需要与相应的联合培养基地联系开展专业实践环节,与联合培养基地签订专业实践协议书,专业实践协议书参照各联合培养基地协议模板,签约后进驻联合培养基地。定向粤东西北计划教育硕士原则上须到定向市(县)实习,并依照学校、当地教育局和实习学校相关要求进行。鼓励非定向教育硕士到粤东西北市(县)开展实习。
(三)专业实践工作原则上由硕士点宏观统筹组织,培养单位统一具体安排学生到我校立项的省级、校级基地开展专业实践工作。
(四)学校将强化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与监控。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培养单位实践教学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形,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核减培养单位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并取消相关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资格。
(五)各培养单位须重视专业实践问题的收集和反馈,搭建顺畅的沟通渠道。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向所在培养单位反映,若未能解决可向学校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人:涂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7203。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