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广师大〔2026〕342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计分方案》(广师大〔2026〕337号)精神,现就申请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直接认定资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且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况: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超出正常学制期限者。

(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参评学年无故不缴纳学费、住宿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及其他课程单科成绩均须75分(按四级评定则需“良好”)及以上。

(六)研究生阶段排名第一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任意一项的国家级最高等次奖励者,或研究生阶段取得以下四类成果中的任意两项(含同一类成果中的两项)者:

1.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攀登计划”)的重点项目主持人。

2.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学校学术论文分类评价办法最新制度认定的T1类论文(涉及分区的按中科院2025年大类分区)。

3.排名第一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最高等次奖励(其中,同一比赛(含不同赛道、不同作品)只计一项)。

4.排名第一获‌“田家炳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国家级最高等次奖励。

研究生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若研究生参与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含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基地联合培养〕、硕士点建设单位联合培养),其成果署名单位应含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成果统计时间为就读以来至2026年8月31日,但同一成果不可重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材料一览表》(附件2),将学习成绩单、连同成果(仅限于上述申请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成果佐证材料应与一览表所列顺序一一对应),以及《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交给导师审核后,于8月31日前上报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初审。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直接认定资格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9月8日下午5:00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研工办(地址:东校区一教1109,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38815386),电子版打包(文件名为“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直接认定资格材料”)发至邮箱yjscszk@gpnu.edu.cn。

对评审过程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期间向培养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或举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学校审核公示。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上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将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一)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直接认定资格的研究生,将不占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二)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三)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直接认定资格候选人成果证明材料

3.诚信承诺书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