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科学规范做好2026级研究生培养工作,高质量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专业学位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一)修订范围
涵盖2026年所有研究生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学位点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10月20日-10月27日)
各学位点牵头单位依托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对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6级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说明》(附件1)及培养方案编写模板(附件2、附件3),制订本学位点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并下发给各相关培养单位,供各专业(具有独立专业代码)编制人才培养方案使用。教育硕士由教育科学学院牵头负责学位点培养方案模板的制订,工程硕士由集成电路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牵头学位点培养方案模板的制订。
2.培养单位修订与内部审定阶段(10月27日-11月27日)
各专业(具有独立专业代码)按照学位点制定的模板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统一按一级学科设置,依据附件1和学位点的模板进行修订。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遵照对应专业学位教指委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附件1和学位点编制的模板进行修订。暂无新版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的专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工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主要是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部分)修订。
(3)培养方案须通过本单位意识形态审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后,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审查表》(附件7)。
3.研究生院初审阶段(11月28日-12月7日)
研究生院将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和内容初审,确保培养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4.学校审定阶段(12月8日-12月16日)
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提交学校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
5.修改定稿与发布阶段(12月17日-12月30日)
各培养单位根据审定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终稿,并将终稿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备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各培养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培养方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
二、课程教学大纲及实践教学修订工作
(一)修订范围
所有列入202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须按照模板(附件4)修订教学大纲。所有专业学位须依据模板(附件5)修订实践教学大纲。
(二)修订要求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组织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教学大纲电子文档命名须遵循统一规则,格式为“教学大纲:课程代码+课程名称”。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培养方案相关材料:请各培养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培养方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在审查表中,应详细说明培养方案的修改或增减内容及其依据;若为新增专业,还需阐述培养方案的定位、特色及调研情况。
(二)课程及实践教学大纲:请各培养单位于2027年1月10日前,将培养方案配套的全部课程教学大纲、专业学位实践教学大纲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特别提醒,未配套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下学期,研究生院将组织督导组开展教学大纲建设专项抽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老师、娄老师 电话:020-38257203
邮箱:gsypyk@gpnu.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