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广师大〔2021〕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员变动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现有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组成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养指导(分)委员会的组建原则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各培养单位(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二级单位或牵头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导分委员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各专业领域(方向)所在培养单位设立培养指导工作小组。具体组建名单见附件1。

(二)学校培养指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学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院院长任副主任委员,设秘书1名,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当然成员。同时,应有不少于20%的校外行(企)业专家、知名学者作为成员。

(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及培养指导工作小组人员组成,一般由7-15名委员组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其专业领域(方向)实际设置情况确定)。其中,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2-3人,设秘书1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为委员会当然委员。应有不少于20%的校外行(企)业专家、知名学者担任委员。行(企)业专家原则上在我校校外实践导师中遴选。

(四)培养指导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应为单数,特殊情况须报学校培养指导委员会批准。

二、报送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10月29日前完成调整工作,并向研究生院报送相关材料: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工作小组)校外成员推荐表》(附件2)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3)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东校区一教1107室,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gsypyk@gpnu.edu.cn。

联系人:涂老师;联系方式:020-38257203。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