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粤府办〔2026〕7号),为加快培养造就大批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校内遴选不少于3个专业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科专业基础。
原则上契合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领域(附件1),且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深入推进工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效果良好。
(二)学科建设水平。
依托学科建设基础较好,原则上应为与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领域相关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含省“冲补强”计划建设学科)或学校重点建设学科。
(三)平台条件能力。
具备培养卓越工程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实验实训场所与设备条件以及较强的重大技术攻关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建有相应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
(四)产教融合成效。
与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领域的链主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联合培养关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较好、成效显著。
二、支持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
试点专业建设经费由各试点单位根据建设内容结合实际提出预算,学校统筹现有资金,加大对试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政策支持。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学位点建设管理经费等方面给予试点专业必要的政策倾斜支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卓越工程师专业试点改革。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6年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材料包括:《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应打包压缩,命名为“XX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联系人:涂老师,电话:020-38257203,电子邮箱:gsypyk@gpnu.edu.cn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
2.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领域
研究生院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