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实习教学是本科教学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环节。为加强实习教学的全过程监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现将2018年实习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成立实习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的安排,制定好本学院实习工作计划,于实习进行前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习计划表》,同时上报实习经费预算使用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加强相关环节落实与监控
    (一)各二级学院尤其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实习工作的周密计划、组织架构;
    2.实习动员;
    3.实习安全教育;
    4.指导教师的配备及实习指导的落实;
    5.实习基地的建设和有效利用。
    (二)实习期间要求学校派车接送实习生往返的,需提前一周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习用车申请表》,以便车队统一安排车辆。
    (三)加强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掌握实习情况,统一管理和考核。
    (四)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和实习过程的监控。在实习期间各二级学院领导、实习工作小组成员要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走访检查,了解学生实习、生活等情况。实习指导教师要密切与学生、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领导的联系,及时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求各学院、实习工作小组成员充分利用“校友邦”提供的“学生实习管理系统”对学生加强信息化管理,所有实习环节的过程管理均应通过该平台开展。学生成绩、指导教师工作量、质量评价等将以该平台产生的数据为依据。
    (五)实习结束后,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习鉴定表》。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的综合表现评定实习成绩,并报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实习工作簿交所在二级学院存档。
    三. 加强实习教学经费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习与毕业设计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实习教学经费实行“统一计划、专款专用、超支不补、合理使用”的原则。使用范围包括:向学生所在实习单位支付的管理费,支付实习学生和教师的交通费(分散实习学生的交通费可以补助方式发放)、实习耗材费、住宿费、校外实习基地教师的指导费和管理费、艺术类学生写生的门票、车船费以及实习联络费、实习生实习期间保险等。其中:实习联络费不超过其实习经费的15%。
    四.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各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实习工作的总结以专业为单位。注意收集学生、指导教师实习工作簿和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成果材料、学生实习工作照片、学院实习工作小组检查实习照片、实习单位信息统计表等材料并保存,于实习结束后三周内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习总结表》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有关实习表格请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实践科表格→实习(相关表格)上下载。《教育实习学生工作簿》统一印制下发到各二级学院分发到各师范班,《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簿》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实践科领取。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
gssjk@gpnu.edu.cn,地址:校本部行政楼202B,电话:38265717)

 

 

教务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