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目前我校在线课堂教学如火如荼,老师们在各大教学平台化身“直播高手”“网课达人”倾心打造精彩课堂,有效保证了在线学习与线下课堂教学质量实质等效。为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线上教学模式,培育和打造线上“金课”,发挥优秀案例引领示范作用,教务处通过此专栏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总结在线课堂教学经验,展示在线课程建设成果,供老师们参考、学习和借鉴。
【本期分享】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于定勇、徐进静老师:《庭审与明辨技能实训》——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训在线教学设计分享
一、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庭审与明辨技能实训》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课程学时】32学时,每周2学时
【授课团队】于定勇、徐进静、宾文高、柳建启、朱腾伟
【授课班级】18法学1-7班、18法学创新班共384名学生
【课程简介】
本课程以法学专业已修的各实体法及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为基础,通过教学设置完整再现诉讼案件的全过程,要求学生在课程中运用已学专业知识,就具体案件分析、明辨,开展资料整理、法律分析、文书撰写、开庭审理和代理等系列活动。
【课程特点】
该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实训实践类必修课程,具有实务性强、对学生参与度要求高等特点。学生需要通过对案件的全程参与,将诉讼法基础理论、要件事实理论及归入法等基础理论运用于具体案例,培养学生具备法庭审理与辩论的初步能力。
二、课程设计的基本思路
本课程设计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之基本原则,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让每一个学生通过对每一个项目的实际训练来获得经验、感悟和技能。整个课程,学生需要按照实训操作手册,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自导自演自评,教师只是一个专业顾问,给学生提供及时到位的专业指导。
本课程一直采用线上超星学习通与线下课堂混合式教学法开展。线上进行技能知识点的学习和讨论,线下进行各项技能的模拟训练,以及互动、分享、讨论和点评。线上教学主要依托超星学习通开展。线下教学因疫情需要,改为通过在企业微信设立课程群进行视频教学,以及在微信群里进行课堂互动、分享、讨论和点评。
本课程前六个项目主要训练学生的资料的整理能力、信息检索能力、法律分析能力、文书的撰写能力和其他庭前准备工作技能,这些技能均可通过线上予以开展。后七个项目的实训必须依赖模拟法庭来开展,需要等到学生回校后才能开展。
三、线上教学的具体设计
(一)教学方案设计的理论支撑——SCL“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法”
“以学生为中心”的概念最早在二十世纪初被教育学者提出,主张在教学过程中,转变教师的角色,从一个“教导者、传播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辅助者、帮助者”。SCL强调学生已学的知识和经验在SCL教学互动中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教师充分关注到学生的需求并在教学中努力满足;及时、全面、有效的评估贯穿学生全过程;学生对学习的参与是积极、主动的;教师在教学设计上给予学生参与和提升解决问题能力的机会;教师在学生学习中的角色转变为辅助者和帮助者,教师从教学的主导地位中退出。具体到教学设计上,应当包含教学目标(WHY核心能力)→学生起点(WHOM)→教学活动(WHAT&HOW)→教学评量(WHETHER OR NOT &HOW MUCH)这几个基本流程。本课程作为一门专业实训实践课程,只有在学生的全面参与下才能实现其教学目标,因而其与“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完美契合。
(二)教学方案的基本模式
1、教学平台的选择——从教学目标出发
从教学目标出发,经过详细研判选定教学平台。本课程对学生参与度要求较高,同时也需要学生在课前及课后的自主学习及互动,因此对课程平台的选择,应当能够涵盖课前、课中、课后三个阶段的不同需要。超星学习通平台作为一直以来专注教学的专业平台,对平台栏目的设计较通用社交平台更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求,但同时也存在大量学生涌入平台同时学习时,平台操作稳定性不够的问题。而一些通用的社交平台,如微信、企业微信、腾讯QQ等,在实时通讯的方面则做得更好,平台更为稳定,抗冲击力也更强,更能面对大流量学生同时上课的问题。综合以上考量,我们设定以超星学习通为课前及课后阶段主体平台,企业微信、微信为课中主体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在线教学方案设计。
图1 本课程线上课程平台模式
2、教学方案的具体内容
本课程将教学目标细分为十三项法学实践技能,实行“项目负责制”,每一个项目对应一项专业实践技能,保证目标明确、体系完整。以学生为中心展开教学,就是始终把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位,充分发挥学生现有知识体系在课程学习中的重要作用,让学生通过联想、回忆等方式将头脑中的基础理论知识充分调取出来应用到课程中去,在建立知识链接的同时,拓展性的课程内容也能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欲望。课前注重摸底学生能力,通过超星学习通进行线上技能测试是实现这一步骤的主要途径。线上课堂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主体展开,通过线上讨论、模拟“云审判”等方式保障学生参与度。课中和课后及时的评量及对知识点的复盘,进一步提升教学效果。
图2 “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设计流程图
(1)课前——案例引导+课前自学+技能测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真正的实践技能必然源于对办案经验的积累和总结。鉴于在校学生限于课业要求而不能大量参与诉讼实践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经典案例与课程教学相结合,成功“吸睛”的同时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图3 本课程部分技能训练案例
图4 通过课程微信群发放课前自学要求通知
本课程以培养学生将现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体系予以融合并应用于案件实践为己任,故而课前对原有知识体系的“温故”非常重要。在无法通过线下面授方式对原有知识体系进行系统串讲的情况下,我们通过超星学习通系统提供丰富、全面、体系清晰的课程教学资源,并以案例为牵引,利用学生对具体案件探究的好奇心理,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因本门课程为实训实践类专业课程,且涉及法律实务技能培养,缺乏合适的教材资源,课程团队为教学的顺利开展自编教材、实训指导手册等教学资源,并通过超星学习通平台提供,供学习课前自主学习及教学使用。
图5 超星学习通平台《庭审与明辨技能实训》课程门户中丰富、全面的在线教学资源
图6 本课程自编教材及实训手册等教学资源
课前技能测评是了解学生原有知识储备和自主学习效果的最直观途径,也为教学的设计和开展提供重要参考。每一章节的课前技能测评于课前在超星学习通系统发放,要求学生在完成教材和实训手册的自学后进行自我测评,以对自身学习基础有一个清晰的判断,线上课堂中教师也对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测评题目进行讲解。
图7 超星学习通课程平台中的课前技能测评
图8 课前技能测评详情统计
(2)课中——教学活动+教学评量
丰富的教学活动设计和及时的教学评量是线上课堂教学的制胜法宝。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法强调学生的高度参与,而参与需要“平台”,教学活动就是这一“平台”。鉴于线上课堂教学的特点,我们专门设计了能够适用于线上教学模式的教学活动,同时适用企业微信会议和企业微信课程群进行学生展示;利用课前建立完成的小组微信群进行线上课堂实时讨论;在教师讲授的同时学生可通过企业微信课程群以文字方式及时反馈知识点接受情况和自己的观点、想法以及偶尔出现的网络状况,以便教师及时调整讲授内容、进度等等。
图9 利用企业微信会议进行线上课堂教学
图10 同学们认真听课
图11 企业微信会议进行线上授课,微信平台进行小组微信群实时讨论
图12 线上课堂讲授与企业微信群讨论双线并行
(3)课后——教学评量+线上讨论+复盘
混合式教学重视学生课堂外的自主学习和参与,在课程线上教学设计中,我们将学生作为设计基点,拓展学生参与课程的维度,课后的教学评量、线上讨论及复盘正是为此目标而设。充分利用线上教学平台功能为教学助力,同时也是线上教学的优势之一。教学评量通过线上课堂教学互动和线下作业互评进行;线上讨论主要用于解决线上课堂限于时间、空间无法展开拓展的情形,主要通过超星学习通课程门户讨论专区进行;复盘是指在教师批改作业后对其中显现的问题再一次在线上课堂予以总结、分析和反馈。
图13 以3-5人小组为单位进行线下作业互评
图14 同学们在超星学习通讨论专区积极参与课程相关问题讨论
图15 超星学习通作业评价及反馈
四、教学效果与反思
经过两周的线上教学,随着课前、课中、课后教学方案的逐步实施,线上课堂教学也从最初的平台、教学模式适应期渐渐过度到成熟期,教学活动也逐渐步入正轨,学与教都能做到相互配合,完成既定的教学计划。通过课后对同学的随访,普遍反映本课程虽不能以线下面对面方式进行,有一定局限,但线上课程也能较好地保证学生参与度,课程内容技能满满、学教高频互动、学习氛围浓厚,教学平台的选用也能满足课程前六个项目的教学需求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本课程后续会有更多地学教互动要求,诉讼庭审技能和语言表达训练等均需要即时的表达与反馈,展望后续线上教学的开展将进一步利用现有教学平台的功能,如企业微信平台的视频会议及超星学习通平台的线上课堂教学活动栏目等,以更加多样的、针对性的互动活动保证课程线上教学的有效开展。当然,本课程的后七个实训项目必须依赖于模拟法庭现场教学,需要等待学生回校后方可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