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校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广师院〔2019〕27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公布2017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广师院〔2019〕219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教务处决定对《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等36个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我校2017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5门;
    (三)教学团队15个。
    二、验收方式
    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主要采取网络评审形式进行,并根据项目网络评审结果,视情决定是否进行答辩或集中评审。
    三、材料要求
    (一)请我校参加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开题报告等)中的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效,并对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的评审要求,认证梳理总结建设成效,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做好成果实证材料,加成果材料目录(见附件5)。
    (二)各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四、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前,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统一将各项目的《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等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gsjyk@gp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7月中旬,学校组织校外专家验收
    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外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
    (三)校内公示
    结题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3天。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各项目负责人精心准备,切实做好结题材料填报、审核、成果总结整理等结题验收相关工作。
    (二)本次验收的结果作为今后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教育厅推荐申报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严格校内结题评审及监督审核,确保验收工作实效,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做法、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
    (三)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对暂缓通过的项目,教务处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各教学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对该项目作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必须主动退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能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

工作联系人:赵建云。       联系电话:38265564。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邮箱:
gsjyk@gpnu.edu.cn

附件:
    1. 我校需结题验收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
    2.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3.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各教学单位填写)
    5. 成果证明材料封面模板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