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践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管理,强化实践教学的过程监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厅以及我校相关工作部署,依据我校《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师生开学返校工作的通知》(广师大防疫组〔2020〕3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本学期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内实践教学工作
1.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和重视学生的实践教学,提前做好学生返校后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上学期应开未开的实践教学和本学期应开设的实践教学必须开设。
2.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平台在线资源和实验指导书、视频等帮助学生进行课前预习和课后巩固。继续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切实提升实践教学效果。
3.各学院要做好实践教学场所的环境卫生,每天定时对实践教学场所进行封闭消毒,并做好卫生及消毒记录。实践教学场所管理人员应保证课前打开教室门窗,保持通风、空气流通。
4.各学院课程内的实践教学环节要开好,开全。实验、实训课及课内实验要严格根据教学的有关要求做到安排细致,分组合理,责任到人。
5.实践教学相关教师及管理人员要做好实践教学的预约、实验(实习)报告、技术档案等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6.在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疫安全教育,尽可能多批次安排,同组人员不得超过2人。严格落实点名制度,掌握学生缺勤、早退、请假的原因并做好记录,并与学生管理部门核实情况。
7.实践教学期间,如果学生有发热、呼吸急促、乏力等疑似新冠症状时,教师应立即停止上课,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学生进行初步询问,并马上上报学生所在学院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做好学生心理安抚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校外实践教学工作
(一)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1.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部署,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教学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等。
2.各学院召开实习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校外实习工作方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校、内外专业指导教师,校外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实习计划、实习安排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实习过程中学院、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实习学生的健康安全跟踪工作。
3.各学院在学生实习前要与实习单位加强沟通,制定实习中学生疫情监控方案,在完成实习计划和实习内容等同时,要做好实习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实习的住宿、就餐,体温监测及应急处理等。对安全防护存在隐患的单位,应与实习单位研究改进,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立即暂停安排学生实习。
4.各学院在学生实习前,要召开实习学生的动员会,向学生传达和强调实习目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中的管理办法和实习纪律,要求实习学生应遵循实习单位疫情管理规定及实习单位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各学院确定实习计划后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习计划表》,于9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6.各学院在学生实习过程中要根据学校规定安排探望实习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情况,教务处对实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不定期到实习单位巡视检查,以保障实习质量。
7.实习过程中,各学院要安排专人每日对实习学生的健康状况逐个摸排统计,每日18:00之前按学校规定以学院为单位将统计情况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状况应妥善做好防护和应急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二)实习要求
1.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从各专业的性质、特点出发,确定具体的实习内容,联络实习单位,拟订实习计划,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客观评定实习成绩,确保毕业实习教学质量。
2.各学院在确保实习效果的同时,可以灵活选择实习方式。要针对未能返校学生制定具体的实习内容和实习要求,并安排教师专门负责和指导学生实习工作,
3.为便于管理,本学期实习学生应尽量集中安排,原则上不批准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如确实需要分散实习,各学院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适时跟踪掌握情况,统一管理和考核。
(三)交通与住宿
1.各学院在实习前要按要求报送实习计划和用车需求,提前一周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习用车申请表》,教务处协助各学院安排实习中接送学生用车。
2.实习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学生可以采取其它交通方式,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学生,应做好往返途中防护措施,进出校门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学校要求进出校门。
(四)实习结束
1.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实习学生的返校工作。
2.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注意收集保存学生、指导教师实习工作簿和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成果材料、学生实习工作照片、学院实习工作小组检查实习照片等材料,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习总结表》并于实习结束后三周内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有关实习表格请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实践科表格→实习教学(相关表格)上下载。《教育实习学生工作簿》、《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簿》由各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实践科领取。(联系电话:38265717,邮箱:gssjk@gdin.edu.cn)。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