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与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范围
广东省2021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实行分类申报。
(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该类成果奖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其申报范围、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2021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该类成果奖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继续教育除外),其申报范围、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2021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三)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该类成果奖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申报范围、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二、推荐限额
(一)本届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分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3类,各遴选表彰165项教学成果,设特等奖15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100项,共计495项。
(二)我校获高等教育类推荐名额另行通知,基础教育类推荐名额6个、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6个(其中高等职业教育类4个,中等职业教育类1个、终身教育类1个)。
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校各单位,尤其是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负责人要亲自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统筹和组织工作,要把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作为当前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
(二)认真组织。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一线骨干教师等作用,组建高水平的申报团队对本学院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提出成果的核心观点,提炼出教学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具体方法;收集解决问题所取得的成效;收集成效的支撑材料;发表教改论文或组织成果宣传。
四、工作程序
(一)预报名(4月12日前)。请各单位对照《2021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2021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的申报范围、申报要求,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预报名表》(附件2),于2021年4月12日(周一)下午17:00前将该表电子版发送教务处指定邮箱。
(二)提交资料(4月26日前)。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填报《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申报表》及其他成果材料(详见各类型成果奖申报材料要求),于2021年4月26日(周一)下午17:00前发送教务处指定邮箱,并将申报表、成果报告纸质版各5份加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
(三)校外专家评审(5月6日前)。教务处将组织校外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评出拟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名单。
(四)公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专家打磨会。教务处邀请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打磨修改完善。
(六)上报。5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本次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和各有关成果完成人给予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工作联系人:赵建云 联系电话:020-38265564
联系邮箱:gsjyk@gpnu.edu.cn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预报名表
3.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4.广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5.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