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优化我校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相关布署,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依据标准设置专业的原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新专业评估的有关指示精神,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本科新设专业开展评估,对基本办学条件各项实行一票否决。申报新增专业学院要严格审查专业设置基本条件,教务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9,以下简称《国标》),对新增专业的师资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国标》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二)坚持本科专业结构优化与市场需要相结合原则

新增专业要与我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紧紧围绕广东职业教育发展和现代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适当增设理工类专业,提高理工类专业占比,对接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申报新型工科专业(参照附件8)。

(三)坚持增设与撤销相结合的原则

为避免过度、过快设置新专业,原则上各学院每申请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应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鉴于我校目前专业数量的实际情况,建议近几年新办专业较多的学院,暂缓申报新专业。

二、申报类型

(一)申报审批专业。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0)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

(二)申报备案专业。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备案。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生源和就业好;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专业负责人需要有正高职称,在同等水平高校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定位和影响,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专任教师总人数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9);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七)新专业建设的办学条件等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9)。

四、申报步骤

(一)材料提交。相关学院组织调研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7月20日16:00前将以下9项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行政楼206),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申报审批专业请填写附件1,申报备案专业请填写附件2);

2.增设新专业的研究报告(PDF版本);

3.新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PDF版本);

4.新增专业主要带头人情况表(附件3);

5.新增专业授课教师信息表(附件4);

6.新增专业授课教师汇总表(附件5);

7.新增专业核心课程情况一览表(附件6);

8.新增专业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附件7);

9.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二)形式审查。教务处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要求及我校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对各学院拟申报的新专业进行初审;

(三)学校评审。确定申报专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拟于7月下旬评审表决,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向省教育厅申报的新专业。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不断调整我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建设布局,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工作联系人:汤婷婷。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室。

联系电话:38265564。联系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申报审批专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申报备案专业)

3.新增专业主要带头人情况表

4.新增专业授课教师信息表

5.新增专业授课教师汇总表

6.新增专业核心课程情况一览表

7.新增专业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8.《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分析报告》

9.《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下)

10.《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