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开展省高职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18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和已到期的2021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根据项目申报、立项、管理、验收等有关文件要求,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以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重点考察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效果、项目管理情况和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方式及结论

(一)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校内验收工作。省教育厅对校内验收通过的项目组织开展省级验收。

(二)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1.项目组成员与项目建设无关或未实际参与项目建设;2.部分预期成果未完成;3.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文件要求的情形。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1.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2.应参加验收但未参加验收;3.项目执行不力或过程管理严重不到位;4.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或主要预期成果未完成;5.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立项,终止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建设:1.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的项目;2.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且属于第二次参加验收的项目。

(六)首次参加验收的项目如此次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可参加下一年度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或不参加下一年度验收的,撤销立项,终止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建设。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2024年2月28日前,学院评审

1.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做好佐证材料,加佐证材料目录(附件3)。填写时,需注意建设成果应与建设目标相对应;佐证材料应与建设项目有明确的逻辑关系且能对项目形成有效支撑。佐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索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2.各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出具不少于150字的初审意见。验收专家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外单位专家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所有专家均需具备高级职称。

(二)2024年3月1日前,学院提交材料

1.材料清单:(1)《验收项目汇总表》(word版+pdf盖章扫描版);(2)《项目申报书》(word版+pdf盖章扫描版);(3)《结题验收登记表》(word版+pdf签字盖章扫描件,项目经费决算情况部分需盖财务处章,学校负责部门意见栏无需盖章);(4)佐证材料(pdf文件)。

2.电子版材料以“XX学院省高职教改项目结题材料”命名,发至邮箱gsjyk@gpnu.edu.cn,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三)2024年3月6日前,学校验收并公示

学校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并按照省厅要求,校内验收结果在官网公示5天。

(四)2024年3月15日前,建立工作专栏

学校网站主页建立“2024年省教改项目验收”工作专栏,将验收材料及其相应的佐证材料等上传至验收专栏,供专家网上评审使用,相关材料将面向社会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省高职教改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教改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项目负责人精心准备,切实做好结题材料填报、审核、成果总结整理等结题验收相关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应符合有关文件要求且经学校同意,可申请调整负责人。调整后的项目负责人职称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申报时职称,并实际主持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组成员调整(包括:增减成员、成员排序调整),仅可调整一次,最迟应在项目到期半年前调整;成员调整,须项目组各成员知情,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项目组成员应与项目建设有关并实际参与项目建设。

(三)对暂缓通过的项目,教务处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各教学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能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对该项目作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必须主动退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能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

联系人:胡玲。联系电话:38265564。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2018年、2021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

2.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3.佐证材料封面模板

4.验收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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