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项目开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范围
获批立项的202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开题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认真审核并研究论证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施方案以及项目预期成果和效果等方面,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量化项目预期成果及形式,填报开题报告书(附件2)。
(二)开题论证不得调整项目名称、项目研究主要内容、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含排序),项目研究预期成果、承诺建设资金不低于原申请书。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书和开题报告书进行论证,开题论证通过的报省教育厅备案,开题论证不通过的,向省教育厅申请撤销立项。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研究与实践期为2-3年,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二)项目实施期间,学校将开展中期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组成员仅可调整一次(包括:增减成员、成员排序调整),最迟应在项目到期半年前调整。成员调整,须项目组各成员知情,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填写《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三)项目建设期满,经校内结题验收并通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项目验收后,正式认定为省级项目。
(四)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四、材料提交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原申报书(Word版+盖章扫描件)和开题报告书(Word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工作联系人:胡玲,联系电话:020-38265564;邮箱:gsjyk@gpnu.edu.cn;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
附件:
1.立项名单
2.开题报告书
3.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