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广师大〔2022〕385号)有关规定,教务处组织各单位教师在教学工作量系统填报2023年教学建设类与教学成果类工作量。经各单位初审、学校复审以及两轮核对与反馈修订,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最终核定并发布《2023年教学建设类与教学成果类(校级)业绩金工作量统计表》(详见附件,该表不包含教学成果类省级以上工作量及奖励)。

另外,2023年度重大教学成果及专项奖励(教学成果类省级以上)请关注后续学校通知。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传达通知工作。



附件:2023年教学建设类与教学成果类(校级)业绩金工作量统计表



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