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通知要求,现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结题说明

(一)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二)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三)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四)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经学校审核和企业验收通过,完成结题验收流程,结题验收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五)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联系人:胡玲;联系电话:020-38265564;

邮箱:gsjyk@gpnu.edu.cn;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室。


附件: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