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首届广东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274号)转发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办好学前教育,建立教育行政主导与专家学术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发挥专家的理论研究和指导作用,省教育厅决定成立广东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属非常设的专家指导、研究、评审、咨询和服务机构,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指导广东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开展学前教育决策咨询、政策研究、课题研究、项目评审、评估检查、队伍培养培训和交流活动等工作。

首届指导委员会将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顾问和委员若干名。本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单位审核、省教育厅评选确认的形式进行。

一、候选人条件

所推荐的候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德才兼备,品德高尚,无学术不端行为;公信力高,责任感强,能够据实、严谨、负责、公正地建言献策。

(二)认同并遵守《广东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见附件2)之规定。

(三)准确把握学前教育政策,了解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向和趋势,在学前教育理论研究与学前教育管理工作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善于团结协作,富有合作精神,有乐于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够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政策研究、课题研究、项目评审、评估检查、教育指导等工作。

(六)年龄不超过57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职称,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顾问可不受此年龄限制。

二、名额分配及推荐范围

(一)名额分配。每所高校可推荐2-3人。

(二)推荐程序。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单位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为最终入选者颁发聘书,聘期4年。

三、其它要求

(一)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所填写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二)请候选人将推荐表一式2份于2019年1月4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312),同时发送推荐表电子版至邮箱:gdinrsc@163.com。报送日期以纸质材料送达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琴琴、李超虹, 联系电话:020-38256620

人事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