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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2月27日学校治乱专项行动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8〕7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粤教装备函〔2018〕5号)等文件要求,就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学校成立了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工作。根据粤教装备函〔2018〕5号文件,各二级单位应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是实验中心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实验室分室的直接管理人执行所管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二、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学生必须凭《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在进行实验教学前,各实验中心或实验教师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及实验操作安全常识教育,将安全教育作为实验课程的重要内容,每次实验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确保实验教学的安全进行,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是各单位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内容如下: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违规大功率电热烧水器等)、是否私接乱接电线电器(如私接电动车充电等)、是否使用仪器设备不规范、仪器设备是否做好防潮防湿措施、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消防安全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管理妥当和使用操作规范、对危险点是否做好危险指示标志等。各单位把安全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及后续的隐患整改处理落实到实处,填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须签名盖章),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是学校将于12月28日至29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积极组织和落实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务必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实验安全无死角。

 联系人:劳信超;联系电话:020-38265410。


 附件1:    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xlsx

 附件2:    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