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配备汽车学院副院长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教学、教辅、机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汽车学院范围内选配汽车学院副院长1名。

一、具体岗位要求

1.符合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2.年龄要求能任满两届(196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车辆工程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热心管理工作;年龄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学术研究能力或者研究开发能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且有意向到相应岗位任职的人员填写《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并附上有关材料(学历、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于5月18日上午下班前交党委组织部606室。

三、任职人选产生方法

1.组织部按照任职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在汽车学院院内定向民主推荐。

3.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同时充分考虑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后按规定程序经党委全委会研究并表决确定任职人选。

四、工作纪律和监督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过程中搞拉票(发短信、打电话、请吃)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提名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