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教师系列)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职称资格评审(教师系列)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广师院[2011]229号),学校拟对2015年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依据:

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职称资格评审(教师系列)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广师院[2011]229号)的相关办法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方式

(一)直接认定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等级

符合直接认定评价等级的教师,比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职称资格评审(教师系列)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中的认定条件填写《直接认定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等级申请表》(附件1),经学校审核后,即予以认定教学工作评价等级。

(二)综合认定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等级

不符合直接认定评价等级的教师,填写《综合认定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等级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关于职称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综合认定听课及教学档案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师教[2015]22号)的有关要求,报送申请教学评价综合认定教师的授课评议表和试卷评价表,教务处根据广师院[2011]229号的有关规定确定综合考核评价等级。

三、考核评价程序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3日-7月10日

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附件1、2,并进行初审

7月10日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申请表》报送教务处评估科

7月13-18日

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

日期另行待定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日期另行待定

公示评审结果

四、注意事项

各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的学生网上评教成绩可到教务处评估科(二教605)查询及打印。

联系人: 吴秀兰

联系电话:38256485 办公地点:第二教学楼 605

教务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