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表彰和激励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不断提高我院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学院将评选2014-2015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在14-15学年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良好的在编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2014-2015学年承担教学任务,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

(2)本学年未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者未发生任何等级的教学事故;

(3)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一学期累计请假总天数少于两周。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限制参评:

(1)课堂教学质量评分连续两个学期均排在本教学单位末位10%;

(2)一学期中承担的2门或以上课程,承担的所有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分均位于本教学单位末10%。

二、评选限额

(一)二级教学单位评优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该学年度专任教师数的30%,实际评选名额=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数*30%+上学年结余数;

(二)担任教学任务的辅导员计入本学院的专任教师总数,由所在学院推荐;

(三)各行政单位兼课教师的评优,由开课单位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该学年兼课教师总数的30%;

(四)公选课评优由教务处负责,按照同一门课程两个学期的平均分排名,评优人数不超过该学年开设公选课教师数的30%;

(五)所有参评教师五年内原则上评优次数不超过三次,但该学年两学期学生评教成绩均排在本单位前10%的不受此款限制。

三、评选办法

(一)教学单位推荐。

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生网上评教成绩、同行评价、督导组意见等择优推荐,于7月13日(周一)前按限额报送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文档一份及同质电子版。各推荐单位需严格把关,职能部门核查中发现条件不符的,将直接删除,不予替换。

(二)学院审核。

各教学单位推荐的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经教务处审核,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并公示,院领导批准后确定。学院将对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吴秀兰,电话:38256485,地址:二教605,

教务处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