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在年度汇算期内,各位教工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关于个人所得税APP的提示:
1、在任职受雇信息中存在与本人无任何关联的单位或公司信息,如确认为冒用信息,方可通过“申诉”功能进行处理。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附件:《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 https://mp.weixin.qq.com/s/5HKM9qO55YDsgw2ZpGJKXg
财务处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