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和个性发展空间,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广师大〔2019〕583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后若更有利于发挥其个人专长和兴趣,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2.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限制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以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年的学生。
2. 由专科升入本科,或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且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学生。
3. 已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4. 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到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5.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联合培养,未征得定向、委培或联培单位同意的学生。
6. 应作为退学处理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7. 大三、四年级的学生。
8. 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的学生。
9. 不符合当年招生专业对文、理科生源限制规定的学生。
10. 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制定考核办法和转专业计划(4月1日-10日)
1. 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当年招生专业总人数的20%以内。
2. 各学院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数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等因素,在本学院同年级各专业之间适当统筹调配。
3. 各学院各年级接收转专业人数应将过去已接收转专业人数扣除。因学校教学改革需要设立的专业创新实验班,原已接收转专业学生数无需扣除。
4. 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各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和拟接收转入学生数。
5. 各学院于4月10日前报送《××学院××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2)至教务处。
(二)公布转专业计划和考核办法(4月10日-20日)
1.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和考核办法,上报学校审定。
2. 教务处在学校网站“教学信息”栏,公布学校已审定的各学院各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和拟接收转入学生数。
(三)学生申请和转出学院审核(4月20日-30日)
1. 各学院应通知相关年级学生,开始接受本学院学生转出专业申请报名。
2.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采取线上申请方式,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同时附上手写版《家长知情同意书(模板)》(附件4)电子照片。各学院教务员收齐统一打印的申请表、家长知情同意书及学生原修读专业学业成绩表。
3. 各学院完成对申请转出学生的信息审核,并在本学院内公示经审核同意转出专业的学生名单。
4. 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学院同意拟转出专业学生信息表》(附件5)和学生转专业申请纸质材料,教务处整理汇总审核后移交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四)转入学院考核与审核(5月1日-29日)
1. 接受转专业学院按照本学院转入学生的转入条件、考核方式和程序等,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审查和考核。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或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2. 转入学院完成考核后,初步确定同意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向教务处报送《××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信息表》(附件6)及相关审核材料。
(五)教务处复核和公示(6月1日-30日)
1. 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及相关材料。
2. 教务处将全校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材料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将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六)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7月初)
1. 教务处将校园网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以学校正式发文方式公布正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发布转专业手续办理指引,通知相关学生办理有关学籍异动手续。
2.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由学生到转入学院统一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三、其他事项
(一)转专业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广师大〔2019〕583号)(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
(二)转专业工作必须依据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关管理人员、教师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规范组织管理,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三)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四)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
(五)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可转为选修学分。对转入专业已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六)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七)各学院按上述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附件有关表格除提交纸质版(盖单位章外,电子版发至1540160404@qq.com。相关未尽事宜,请及时向教务处咨询和反馈。
联系人:邱向宇;喻太红。
电话:38257900。
附件:
1.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 ××学院××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3.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内转专业申请表(学生填)
4. 家长知情同意书(模板)
5. ××学院同意拟转出专业学生信息表
6. ××学院同意拟接受转专业学生信息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