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接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最新通知,对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点:9月30日(10月31日为财政厅对教育厅考核的时点,教育厅对高校的考核时点为每年9月30日)

二、考核资金:财政资金(含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2015年未使用完毕的(不论金额多少)、项目余额在10000元以下的,财政部门将全部收回不再结转。

如已签定合同等需要支付款项的,请在12月15日前支付完毕,否则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将无法支付。学院亦无相应经费支付。

四、关于本年度结转资金(2015年)

(一)全院的结转资金不得超过当年实到财政经费9%,超过9%的部分财政部门将不予结转。

(二)本年度新下达的资金,如本年度从未支付任何款项,财政部门将收回统筹;如已使用部分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以我院为例,如2015年创新强校资金2281.61万元未支付任何款项,财政部门将全部收回不再结转。)

(三)本年度新下达的资金,如的确未符合支付条件,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全院总量不得超过9%。

(四)项目余额在10000元以下的指标财政部门不予结转。

请相关人员加快预算执行。

财务处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