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成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集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成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19号),为全面总结我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和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现面向全院征集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果形式分为典型案例、研究论文和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三个方面。
(一)典型案例。对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方面改革创新的做法和成效进行总结提炼,要求时间序列清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语言凝练、图文并茂,案例涉及活动必须已经开展并收到实效,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篇幅在5000-6000字,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二)研究论文。以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为主题,从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践教学平台与基地等方面自拟题目。要求主旨明确,观点正确、特色鲜明、逻辑严谨、资料可靠、符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理论水平或实践价值,篇幅在3000-5000字。论文的摘要、注释等规范按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的《教育研究》杂志办理。单纯的学术文章不予推荐。
(三)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联合行业、企业先行研制适应学院发展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一)各教学单位必须推荐反映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成果的1-2个典型案例,以及1-2篇高质量论文。案例格式见附件1。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暂不报送。
(二)相关专业建设类项目(名单见附件2)须另外单独报送至少1个典型案例和1篇论文:1、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2、近五年省级质量工程立项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等。
(一)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改革成果的推荐,于2015年9月11号前将电子稿件(WORD文档格式)统一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为“二级学院名称+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成果”。
(二)联系人:柏晶、周周;联系电话:020-38256728;邮箱:gsbj@gdin.edu.cn
学院将对此次征集的论文和案例进行评选,并汇编成册。评为优秀的改革成果将优先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对于优秀成果所在单位将在今后省级质量工程立项申报名额中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