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校级教学类项目经费的再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处2014年12月2日已下发《关于集中清理教学类项目经费》的通知(广师教〔2014〕161号),现根据财务处要求,即将回收部分项目的经费。再次通知如下:

一、经费回收范围

2012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的校级教学类项目及个别省级教学类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教学类项目主要包括精品课程、重点课程、优秀课程、双语课程、特色专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含职教师资综合改革子项目)、教学团队等。

二、具体要求

(一)回收2012年底前立项的校级教学类项目经费

2012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校级教学类项目,其项目经费将于2015年12月10日由学院收回后统筹处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同时一并撤销原有立项称号。

(二)2013年后立项的校级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求

2013年1月1日后立项的校级教学类项目,请负责人加快项目经费的使用力度。每年年底,我处将对三年前立项的项目及建设期满的项目经费统一回收,不再另行通知(例如2015年12月10日回收2012年12月31日之前立项的项目经费,2016年12月10日回收2013年12月31日之前立项的项目经费,依此类推)。

同时,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将逐渐纳入二级学院教学状态评估指标进行考核,项目经费使用率较低的个人和项目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限制相关负责人今后申报教学类项目。

三、联系方式

本次仅公布即将回收的项目经费余额列表,请各单位通知到所有项目负责人,加快经费使用。其他未到期经费请登录财务处网站“经费查询”栏目中查询。如对经费余额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处或财务处计划管理科(38265721)。

教务处联系人:柏晶,周周;电话:38256728;办公地点:办公楼202。

教务处

2015年10月21日

说明:附件“教学类项目经费拟回收名单”中,含有各项目经费余额具体信息的纸质版已发至各单位,有疑问的老师可至本单位查询经费余额,或登录财务处网站“经费查询”栏目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