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十二五”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广师院〔2012〕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全面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建立相对稳定并具有示范性和创新性的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学院决定开展2015年校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过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承担我院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教学任务,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我院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二)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三)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各实践基地除承担共建本学院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学院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学院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五)保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实践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一)申报限制条件。具有学院立项建设基础条件。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有正式建设协议书、建设周期一年以上、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的项目。
(二)限额申报。各二级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与本单位的专业数相同。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排序限额的原则进行推荐。
2.专家评审。教务处拟定于11月上旬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3.立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学院领导核准后发文公布予以立项。
(一)《大学生实践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1);
(三)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各一式1份。请各单位统一收齐材料后,于10月30日前集中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地址:二教605之二)。
(四)电子材料。各单位所推荐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须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pdf扫描件)等上传至申报系统。申报系统具体登录路径为“校园网首页-数字校园-教工信息平台(输入登录信息)-项目申报(左边最下面一栏)-项目申报公告-点击申请”,网上申报时间:10月24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确保2015年校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顺利开展。
附件:1.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不另发纸质文档)附表1.doc
2.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不另发纸质文档)附表2.doc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