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款 通 知

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如实反映学校办学的各项支出,财务处现对借款进行清理。财务处已将借款明细单发给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截止至2015年11月10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财务年终暂付款清理工作,及时通知、督促经办人员在11月30日前报账或还款。《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对暂付款的管理原则是:前账未清、后账不借。11月30日前,对同一借款人或同一项目经费中存在借款未清者,将暂缓借款。逾期仍未能清还者,由所在部门出具情况说明书,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并盖公章报送财务处,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从12月1日起,财务处将暂缓该项目经费的开支。

财务处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