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我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2、学科共建项目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3、学科共建项目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包括: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4、学科共建项目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关于项目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2)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3)结合本项目的性质以及我校的实际,经研究,我校拟优先考虑推荐具备较好科研基础的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申报人。
2、我校申报名额35项,若超项,科研处将组织专家遴选,择优上报。同时,为规范申报要求、避免重复资助,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质保金,其中,包括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的项目评审费、成果鉴定费0.3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7万元。立项评审结束后,获得立项的单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4、关于申报材料报送的要求
二级单位需填写好《学科共建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2)并打印一份加盖公章,连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6份,于2015年12月28日下班前送交学校科研处607室,同时将《一览表》及《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命名“单位名称+2015年学科共建”)打包发送到gssk@gdin.edu.cn,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注意:《申请书》中“项目类别”一栏统一填写“学科共建项目”。
联系人:人文社科管理科 李恒华020-3825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