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经学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学校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认定,下列同志(分别)获得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1221日上午8∶00至1229日下午5∶30止。若对评审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王琴琴、杨肖尤 联系电话:020-38256620

地址:校本部行政楼312办公室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人:贺王超 联系电话:020-38265694

地址:校本部行政楼505B办公室

人事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