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二级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广师大党委〔2022〕109号)工作安排,请各被考核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度本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纪检委员(含机关党委所属各支部履行纪检委员职责的支部委员或党员)2021年度履行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总结。

以上材料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或部门公章,于9月27日前报送至学校纪检监察室(行政楼505B),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sjwb@gpnu.edu.cn。

特此通知。

纪检监察室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