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学校为了解决白云校区研究生学习空间不足问题,已在白云校区第二、三、四实训楼设置了7间研究生自修室,并已全部移交至各责任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负责管理。为了规范研究生自修室的管理,为研究生创造安全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就加强白云校区研究生自修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一)第二实训楼503504研究生自修室

牵头单位:教育科学学院

参与单位: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

(二)第二实训楼604605研究生自修室

牵头单位:文学与传媒学院

(三)第二实训楼606研究生自修室

牵头单位:文学与传媒学院

参与单位: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

(四)第三实训楼601研究生自修室

牵头单位:财经学院

参与单位:管理学院

(五)第四实训楼401研究生自修室

牵头单位:自动化学院

参与单位:光电工程学院、机电学院

二、自修室管理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需分别指定1名责任领导和1名管理人员负责研究生自修室的管理工作,其中牵头单位的管理人员为研究生自修室的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将公布在各研究生自修室门口。

(二)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管理本自修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秩序维护、消防安全、门锁桌椅设备维护、值日安排、座次安排、巡查督促等。各参与单位需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牵头单位负责建立本自修室的值班制度,拟定值日表并张贴公示。值班员需按照值日表排班顺序进行值日,负责和督促当日自修室的环境卫生清理、秩序维护和关闭室内电、门、窗等工作,确保自修室整洁有序安全。

(四)各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自修室的日常管理问题进行沟通。各牵头单位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本自修室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研究生自修室使用相关要求:

1.在自修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在自修室内保持整洁、卫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物品摆放有序,不得摆放与学习无关的杂物。学习用品随身携带,不得长期堆放。及时清理垃圾,及时清除纸皮箱等易燃物。

3.在自修室内不得乱拉电线电缆,不得乱接插排插座,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给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明火,不得使用可燃性蚊香。

4.在自修室内禁止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禁止铺床睡觉,禁止吸烟、喝酒、赌博、吸毒、传播淫秽资料、玩网络游戏,严禁喂养动物。

(六)研究生院将加强对各研究生自修室使用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将反馈各牵头单位督促整改,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于2023年5月4日前将本单位的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名单(参见附件)再一次明确,报研究生院备案gsypyk@gpnu.edu.cn

(二)各牵头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对本自修室于20235月5日前开展一次自查整改工作,并于20235月8日前将《白云校区研究生自修室自查整改报告》报研究生院gsypyk@gpnu.edu.cn

(三)《白云校区研究生自修室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名单》和《白云校区研究生自修室自查整改报告》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白云校区研究生自修室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23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