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推动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专业实践意识,总结研究生专业实践经验,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评选管理办法》(广师大〔2022〕69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试行)》(广师大〔2020〕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专业实践优秀导师、专业实践先进单位评优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我校2021级已完成专业实践且目前尚未毕业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专业实践优秀导师:参与指导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校外指导教师。
(三)专业实践先进单位:专业实践成果显著的培养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
1.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参评学年学籍状态休学、保留学籍)在学校或学院建立的校外实践基地参加专业实践,并已完成专业实践。参加专业实践期间,遵守纪律、学习认真、态度端正,按时完成专业实践规定的任务,实践综合考评成绩优秀。
2.专业实践成果突出,如解决行(企)业实际难题、获得专利、研制出产品或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等。具有详尽、完整的专业实践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并经校内导师和校外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二)专业实践优秀导师
1.一般应为我校校外实践导师,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广师大〔2020〕215号)完成相关工作职责,且作风正派,热心教育与人才培养工作。
2.指导专业实践研究生有责任心,取得突出成绩,指导的学生须获得本年度专业优秀实践研究生。
(三)专业实践先进单位
1.为我校设立的省级、校级签订协议的基地,且接收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指导的学生须获得本年度专业优秀实践研究生。
2.校级实践基地每年须承担8名以上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省级示范基地每年须承担12名以上研究生专业实践。
3.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实践指导教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提供研究生完成项目所需的工具、资料及人员协助和指导;保证实习研究生基本生活(食宿)、学习、工作等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等基本保障。
三、拟推荐指标分配和评选流程
(一)名额分配说明
本次评优活动名额参见《2023年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导师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23日前)
“专业学位实践优秀研究生”“专业实践优秀导师”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申请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实践优秀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3),连同佐证材料报送所属学院。“专业实践先进单位”申请单位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实践先进单位》(附件4),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2.培养学院初评(10月30日前)
本次评选活动的初评细则由各学院根据所涵盖专业学位情况自行制定实施,学院组织专家初步审核后,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优秀导师、实践先进单位拟推荐汇总表》(附件5),需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逾期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11月中旬)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答辩,确定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专业实践导师、专业实践先进单位名单,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表彰奖励
对于评审结果优秀的学生、导师、实践单位,将分别授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实践优秀导师”“专业实践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检查所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签章确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6日上午12:00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东校区一教1107),同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gsypyk@gpnu.edu.cn,纸质版汇总表加盖公章。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实践评优材料。
(二)各学院应严把推荐工作的质量,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宁缺毋滥。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作为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以相应处理。
联系人:田老师、梁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7203
附件:
1.《2023年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导师名额分配表》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申请表》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实践优秀导师申请表》
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实践先进单位申请表》
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优秀导师、实践先进单位拟推荐汇总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9日